比如我,在圆明园小住三年后进入了搬家状态先后在德胜门,清河,西三旗,龙潭西里,等地寄居过。忘不了那段脖子上挂着,双手提着,背上背着书箱,画具,铺盖搬来搬去的日子。我是那样的热爱生活,但总觉生活不够爱我就像如今的宋庄生活。十余年来,我们一家一直居住在村中的院落里,孩子们在这里出生长大,认为这里是他们生就的家。
虽说我们都是地球上的匆匆过客,但总还要有愿意落脚的地方。当年选择宋庄的时候,觉得这个远离城嚣的地方还不错,又恰逢新一代农民农转非或弃农务工。这里出现了大量闲置甚至坍塌的院子无人问津,个别胆大的农民在四处活动寻找购房者,恰逢圆明园被强拆。
一群无处落脚的艺术游子遇到一群腰包同样干瘪的农民,怀着两种完全不同梦想的我们各取所需。
我是变买了和妻同购的一套某市邻河而居的一套新型三室两厅的楼房。并说服妻和我一同前往宋庄,买下了一处当时要价最高的院子。(价最高是因为原房主急需交付定金之外的款项)至今我不明白为什么农民可以在城里购房,工作,生活换个活法,而我们不能。时代应该真的不同了,假如出现大片闲置土地也会出现新型机械化农民。
这十余年来艺术家们过的不容易!在无人关注的那些年里,吃饭都成问题。还有当地人,警察的排斥以及生活的不适应不方便。我的朋友家人都认为我是在罪受。当然我更看不了妻儿受罪,冬天冻得水管能让你几天喝不上水,厕所露天冻得解手都要快节奏。由于不得要领土暖都冻裂了。
2003年只好对院子进行修缮,改建和新建。至今西厢房还闲置,那里阴冷的能让画布很快起霉。07年正当我们准备西厢房拆建时,宋庄发生了十余起艺术家房产被告案。其中有方力均,我和王秋人,马子恒等较早入住的艺术家。
当我们不得不面对法厅时,我感到愤慨与无耐。这种十多年前卖掉的东西,再想按原价要回的做法可能只有在中国才会发生。虽然艺术家们手中拥有房产证,合同,甚至公证处的
公证。假如人人都肆意反悔自愿签定的合同,这个社会将变成无城信社会。
当然,毁约方付出赔尝是相对合理的做法。但首先要建立在公正,合理,全面的基础上,
就此事而言,我希望能有一个更人性化的结果!
至于何处安家,既取决于政府的理解支持又取决于艺术家们职业特性的需要。
2007.12.17.于宋庄
